2006年6月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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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时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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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了七千元 换了七年刑
王荣泽 王昊
本报讯 为了搞点钱花花,竟动起歪脑筋把邻居家的儿子拐卖到异乡。江山市人毛某因拐卖儿童而被江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2005年1月,在外打工的毛某回到江山凤林镇家中,将邻居周某5岁的儿子骗出,带到了福建省安溪县长坑乡的养父家,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地的一农民。7000元挥霍一空后,为了再弄点钱,毛某又多次打电话给周某,谎称孩子在自己手上,索要1000元,但周某没有上当,向警方报了案。2006年2月14日,被拐卖的孩子被警方成功解救,毛某也落入了法网。